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5年版)

 

为了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荆州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特编制《荆州高新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由荆州高新区政务和大数据服务中心在荆州高新区管委会网站(http://gxq.jingzhou.gov.cn/上予以发布,并将根据工作需要和情况变化适时更新。需要获得荆州高新区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一、信息公开的内容

(一)主动公开信息

1.荆州高新区领导及分工,荆州高新区管委会工作机构设置及职能;

2.以荆州高新区管委会或荆州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名义制发的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或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规范性文件;

3.荆州高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或重点工作目标等;

4.荆州高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类统计信息;

5.荆州高新区区年度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及专项资金情况,政府采购及工程招投标信息;

6.人事任免及任前公示信息;

7.相关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

8.其他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管委会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荆州高新区管委会编制了《荆州高新区管委会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查阅目录地址:http://zwgk.gxq.jingzhou.gov.cn/34752/106220253/t109220253064/595624.shtml),并在荆州高新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gxq.jingzhou.gov.cn/ )公布。

(二)应当依照法定职能,结合本单位、本系统、本行业的实际编制公开的信息目录,并对动态性信息目录适时调整和更新。

(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公开其需要获取、查阅的其他政府信息。

(四)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二、信息公开的方式

对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公开:

1、荆州高新区管委会门户网站(http://gxq.jingzhou.gov.cn/);

2、各类新闻发布会以及党报、政府公报、广播、电视等作为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3、“高新区发布”微信公众号;

4、现场检阅点:

荆州市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地址:荆州市荆州区太湖大道农高家园西侧约90米;办公时间:工作日08:30--12:00,14:30--17:30;联系电话:0716-4155298。

三、信息公开的程序

(一)所公开信息中,凡属普遍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重大利益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行政决策事项,在正式决定前,应当通过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然后将决策方案向社会公布。行政决策方案由决策机关的行政首长根据会议审议的意见签署公开。

(二)非行政决策类的政府信息,由产生信息的行政机关的负责人签署和决定公开方式。

(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由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制作的,牵头制作的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可以征求相关行政机关的意见,被征求意见机关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逾期未提出意见的视为同意公开。行政机关之间对相关信息公开经协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牵头制作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报荆州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裁定。

(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由收到申请的行政机关首长签署后公开。

(五)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证据证明行政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要求行政机关更正。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审核属实的,应当予以更正并告知申请人;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能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转送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处理并告知申请人,或者告知申请人向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提出。

四、信息公开的效力

(一)本区各级行政机关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的文件草案、行政决策方案,在形成正式文本之前不具有行政效力,仅供公众参与讨论和修改。

(二)本区各级行政机关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自向社会公开的施行之日起具有行政效力。凡依法应当向社会公开而未公开的文件不产生行政效力。被本级权力机关或上级行政机关撤销的文件,自文件公布之日起不具有行政效力。

(三)本区各级行政机关公开的信息,除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的文件草案、行政决策方案外,其他政府信息自公布之日起具有公信力或执行力。

五、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取符合《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荆州高新区管委会及管委会各工作机构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相应的机关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荆州高新区区管委会及管委会各工作机构信息公开申请自2019年5月15日起正式受理。受理机构分别为:

         1.荆州高新区管委会信息公开申请由荆州高新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服务中心受理。办公地址:荆州市荆州区太湖大道农高家园西侧约90米;受理时间:工作日的8:30--12:00,14:30--17:30(高新区管委会值班室电话:0716-8869988;高新区管委会值班室传真:0716-8869988;高新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服务中心电话:0716-4155298;邮政编码:434020 电子邮件:gxqysq@jingzhou.gov.cn)。

2.荆州高新区管委会各工作机构信息公开申请由各工作机构分别受理。

(二)申请程序。

1.提出申请。向荆州高新区管委会提出申请的,推荐填写《荆州高新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向荆州高新区工作机构提出申请的,推荐填写《荆州高新区XX局(委、办)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管委会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本。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其他有助于受理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申请人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明,也可采用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口头申请等法定方式向受理机关提出。口头申请的,申请人应配合受理机关做好记录,并提供真实基本情况。

2.申请处理。受理机关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获取的信息若属于受理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受理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受理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受理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依照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六、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荆州高新区管委会或本机关投诉、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一:荆州高新区管委会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

申请人信息

公 民

名*

 

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

 

   

 

法人及其他组织

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人代表

 

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

 

  

 

申请时间

 

所需信息情况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政府信息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特征性描述*

 

所需信息的用途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可选)

□纸质

□电子邮件

□光盘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选)

□邮寄

□电子邮件

□自行领取

表中标注*必填项,个人申请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须提供社会信用代码。必填项不完整的按照要求补正后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附件二:荆州高新区××局(委、办)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

申请人信息

公 民

名*

 

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

 

   

 

法人及其他组织

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人代表

 

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

 

  

 

申请时间

 

所需信息情况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政府信息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特征性描述*

 

所需信息的用途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可选)

□纸质

□电子邮件

□光盘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选)

□邮寄

□电子邮件

□自行领取

表中标注*必填项,个人申请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须提供社会信用代码。必填项不完整的按照要求补正后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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